近日,我院对精神病人陈某故意杀人一案,依法决定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我院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5年2月16日,涉案精神病人陈某与其奶奶方某在家因琐事发生冲突,遂持钝器击打方某头部致其死亡,并用锐器砍下方某头部、双脚、右手扔进厕所粪坑。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我院受理后,对案件的事实与证据、鉴定结论、涉案精神病人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和分析,认定陈某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其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了暴力行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经审理后对陈某做出强制医疗决定。
该案的办结有效避免了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助于精神病人尽快康复,是我院对于办理新型案件的一次实践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