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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根据高检院、省市院的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开展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高检院、省市院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更加牢固树立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努力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工作原则

  1.以正确的司法理念为导向。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体检察人员始终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筑牢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2.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自身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找准。坚持边学边改、立查立改,紧紧盯住自身的问题不放,下大气力予以整治,带动和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3.以严格执行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规范监督的要求,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4.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对查找出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注意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5.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保障。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密衔接起来,做到严抓落实不懈怠,严肃执纪不手软,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6.以基层院建设为基础。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院建设的深度融合,切实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积极争创规范司法行为品牌。

  四、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高检院和省市院方案要求,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预防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司法作风简单粗暴,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化解矛盾;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不到位。

  (二)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的制作、使用不规范。未使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的标准文书;文书、笔录等填写不完整和不规范;文书中法条的援引错误;归档卷宗不完整、不规范等。

  (三)违法取证,讯问犯罪嫌人、询问证人时间、地点不符合要求,执法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超时讯问、超期羁押,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等。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未严格落实全部、全面、全程要求,录音录像制作不规范,审录不分离,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内容不相符或关键内容差异较大,录音录像资料不全面移送,或移送的录音录像证据形式不符合规定、录制质量粗糙、播放效果不好、证明效力低下等。

  (四)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超范围设立许可,人为制造壁垒,限制律师权利。

  (五)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程序不规范;少扣或超出涉案金额扣押非法所得;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不能严格落实涉案款物扣押与保管相分离;涉案财物处理不规范,对与案件无关的扣押款物未及时返还,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返还不该返还的款物。

  (六)程序性规定执行不到位、诉讼监督工作不规范。该报批报备的不报批不报备,对发现的内部违法违规问题不依法通知纠正;随意适用检察建议和书面纠正违法通知等。

  (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不熟悉、不规范。

  (八)为追求业务考评成绩而掺水分甚至弄虚作假。

  (九)受利益驱动或者受人之托,越权办案,违规办案等; 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本次活动要围绕上述重点部门、环节和问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逐一对照检查,逐项整改纠正,坚持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方法步骤

  根据高检院和省市院的部署,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总体要求是:将从严从实、加强督导贯穿始终;将边学边查、边整边改贯穿始终;将开门整改、严肃处理贯穿始终。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

  1.会议部署(2015年2月底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直面问题,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广泛发动、全员参与。

  2.制定方案(2015年3月12日前)。紧紧围绕端正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深入分析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报市院。本院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所在部门,下同)要结合本条线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院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3.学习研讨(2015年3月)。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孟建柱书记《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等重要文章,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决定》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和省院汇编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题学习读本等。突出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的党性教育、法治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人民群众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5年3月至5月)

  1.排查摸底。对照重点整治内容,结合高检院《关于2014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省院《关于2014年度部分基层院规范执法评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和省院评查小组对本院规范执法情况的评查报告,仔细梳理执法司法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病灶”找准查清,及时整改问题。

  2.开门纳谏。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和开设网络信箱等方式,认真听取基层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继续通过12309举报网站“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汇总梳理。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要认真梳理、全面汇总。要理清重点问题,查明典型事例,予以坚决纠正;要围绕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台账,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好基础。

  4.深刻剖析。着重从政治思想、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等方面查找思想、制度、管理、作风方面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5.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针对党性党风党纪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干部、检察人员都要参加,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除党组会固定列席人员参加以外,还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班子及其成员都要对照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要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灵魂、正视矛盾,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会后,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

  对照检查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后于2015年5月10日前报市院,本院相关部门要在5月10前将本条线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院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5月至10月)

  1.制定整改方案。坚持边学边改、立查立改,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确保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要公开通报。

  2.集中整改问题。全体检察人员对自身不规范司法的行为,要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改。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强化哪个环节,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杜绝“打擦边球”、隐瞒不报、拖延不改。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制度性问题以及涉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要加强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开展案件评查。利用开门评查、定期评查、交叉评查等形式,对2014年省院规范执法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依托市院积极开展与其他县区院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切实做好省院复查准备工作。

  4.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案件管理制度。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挖掘系统功能,规范系统运行,强化对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着力健全以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自我管理为基础,以案件集中管理为枢纽,以纪检、政工部门综合管理为支撑的案件管理立体格局,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二是案件评查制度。以案件质量评查促进解决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实现评查工作常态化,确保全年评查数量不少于办案总数的1/3,对于捕后撤案和不诉、撤诉、无罪案件要100%评查。根据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完善司法办案质量评估、预警机制。

  三是检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检务公开“倒逼”规范司法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办案活动和司法办案信息的公开,加强检察文书的释法说理工作,加快检察服务平台建设,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

  四是行为管控制度。探索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强化案件承办人责任,继续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落实高检院《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和省院《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的,要严肃追责。

  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须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9月底前报市院。本院相关部门要在9月底前将本条线整改落实情况报院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至12月)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要通过专项检查、检务督察、抽查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必要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个人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跟踪督促整改。

  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于20l5年11月中旬报院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院专题报告于11月底前报送市院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郊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潘虎检察长任组长,夏晓明、冯琦、何文斗、吴耕进、施琳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施琳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卫义、王宏岭任副主任,陈繁星、史彦君、汪月霞、刘嘉、成奇、程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严格责任落实。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动向区委、区人大汇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进展情况,主动争取领导和监督。班子成员既要排查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要积极组织分管部门进行深入排查、分析和整改,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自侦、侦监、公诉、民行、控申、预防等部门作为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院纪检组、案管办要切实强化监督意识,狠抓监督管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负起监督责任。

  (三)强化指导检查。院领导要加强协调、督导,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要逐个阶段地抓落实,逐个阶段地见成效。相关部门要抓好本条线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解决本条线的突出“个性”问题。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本院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大力弘扬先进典型,通过检察传媒和官方网站、检察内网、专项工作简报、“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新成果,营造良好氛围。

  各业务部门每两周至少向院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上报1条工作信息,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一报。

  (五)严肃检察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坚持快查快办;对不规范司法问题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六)注重统筹协调。要正确处理好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执法办案上,自觉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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