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检索 关键词
  通知公告 >>
·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7月领导接访安排表
·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6月领导接访安排表
·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5月领导接访安排表
·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4月领导接访安排表
·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3月领导接访安排表
  实务研究 >>
·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
·成为当代“摸金校尉”?歪心思一动就触犯法律
·赵宇案处理决定中讲的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是什么?
·如何破除孩童被家暴举证难问题 专家:落实强制报告义务
·12岁弑母男孩,哪里是其"最好"去处
  主题活动 >>
·郊区检察院举办劳动者走进检察机关 “检察开放日”活动
·郊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郊区检察院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郊区检察院召开“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动员会
·郊区检察院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
当前位置:首页>>实务研究
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 贯彻慎捕少捕原则
时间:2015-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11月21日,郊区检察院对一起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阮某某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4年7月6日,犯罪嫌疑人阮某某因扔石棉瓦一事与苏某某发生矛盾。当晚,阮某某的女婿毛某某听闻此事后,在与苏某某理论不成后,苏某某拾起石块砸中毛某某左眉,毛某某亦殴打了苏某某头部等部位。之后,毛某某返家清洗伤口时,苏某某进入毛某某家中,继而与阮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其间,阮某某将苏某某左手食指撇伤。经铜陵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毛某某的伤情程度为轻微伤;苏某某的伤情(手指)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由于阮某某亲属与被害人在赔偿金额上存在重大分歧,未能达成和解,公安机关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1月向郊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阮某某。 

  郊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件自案发到提捕,历时四月有余,经多方调解未果,被害方及其亲属对立情绪明显。而犯罪嫌疑人阮某某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已届耳顺之年;且纵观本案起因,系邻里纠纷引起,被害人苏某某亦存在明显过错。因此,该案的处理上存在两难的问题,若予以逮捕,不利于逮捕必要性原则的贯彻;若不批准逮捕,不利于双方矛盾的缓解。该院经慎重研究决定,依据《赔偿保证金暂行规定》,在阮某某亲属自愿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对犯罪嫌疑人阮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赔偿保证金暂行规定》是郊区检察院针对轻微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出台的一项诉讼保障制度,旨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轻微刑事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暂时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由犯罪嫌疑人自愿提供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作为最终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保证。在此前提下,可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该起故意伤害案的处理过程中,“赔偿保证金”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充分贯彻,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进一步提高非羁押诉讼率,降低捕后轻刑率。同时,更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两者的利益平衡寻求了合理的支撑,促进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络电视台
光明网
正义网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新闻网

皖公网安备 34071102000056号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南部政务中心六号楼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0562-2896961 邮编:244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