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自从今年4月份成立以来,将职能定位为监督、管理和服务,实行流程管理。截止目前,案管办已经统一受理和移送各类案件63件,收送卷宗共161册。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注重发挥案件监督职能,把好案件“进口”关,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一是严把案件受理关,防止“瑕疵案”。从受理审查入手,对不能进的坚决拒绝,加强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凡案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
二是严格执行管辖规定,防止“错收案”。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受理案件。对不属于我院管辖的案件及时退回。如2013年4月25日,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提请批捕案件,案管办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犯罪,按照相关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内,及时联系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退回案件。
三是注重审查追诉标准,防止“无罪案”。我院案管办收案时除审查案件材料规范和齐备的同时,还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注意罪与非罪的审查,对明显不够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退回办案部门,如今年6月,公安机关移送一起审查起诉案件,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于某身为一名企业仓库保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侵占单位公共财物,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但发现侵占金额仅为5500元,未达到安徽省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标准(我省规定为一万元),在和院公诉科以及案件办理部门充分协调沟通后,建议办案部门作撤案处理。
四是注重案件主体的审查,防止“存疑案”。如今年7月,案管办收到市交警高速大队移送的胡某某涉嫌交通肇事起诉案件,审查时发现案件中的司法鉴定对嫌疑人是否患精神疾病、是否具备诉讼能力相互矛盾,案管办及时将这一情况向公诉部门和分管领导作了汇报。经研究决定,退回该案并要求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重新作出司法鉴定,防止因为主体不符而导致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