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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我院反贪局向国营普济圩农场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两份,针对该农场违反国有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违规向民营个体企业提供巨额借款,致使国有资金存在巨大风险,以及该农场下属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将部分国有资产注册登记在个人名下,致使改制企业股本构成严重失实,企业权属关系及资产关系严重扭曲,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监督该农场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院反贪局在侦办何某某、李某某二人涉嫌挪用公款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国营普济圩农场违反国有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违规向民营个体公司提供500余万元借款,而借款的民营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外欠债务巨大,市场前景暗淡,极有可能导致所欠普济圩农场200余万元借款无法偿还。办案中还发现该农场下属单位原排灌站食品厂在改制过程中,将单位提供的50余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登记在个人名下,从而导致改制后的公司成为民营个体公司,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上述问题,我院反贪局在请示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之后,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相关单位纠正错误,落实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国有资金、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