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 对拟作不起诉案件事先进行社区影响评估
今年我院公诉科针对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除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方以及办案单位意见外,同时向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发出《社区影响评估委托书》并附犯罪嫌疑人相关材料,要求居住地村(居)委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及表现情况作出评价和反映,本院根据调查情况制作《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作为作出不起诉处理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表现不好,群众评价不高,作出不诉决定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反响的,一般不作不起诉处理。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