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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后,首次试行开展案件集中管理工作。
3月25日,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首次受理由本院反贪污贿赂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件2人。改变过去由反贪部门直接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的做法,使分散受理变为统一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并从受理之日起,纳入流程管理范围的新规定。这是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案件建立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新机制,也是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体系,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大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