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4日,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瞿某龙等16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一案在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本案中,瞿某龙、瞿某泽等人以提前收取“保证金”、“服务费”“违约金”等各种名义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骗取被害人通过转贷、再贷等形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安排瞿某泽等人私自将被害人车辆开走藏匿,并向被害人索要高额“拖车费”、“逾期费”,形成了以瞿某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各被告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并接受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案件证据、罪名定性及涉案金额等争议点与辩护人展开辩论,对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进行充分的说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