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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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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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3.10 |
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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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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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99 |
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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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1.11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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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11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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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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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金额转换成万元时,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10万元,支出决算为3.83万元,完成预算的29.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各项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3万元,占8.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万元,占91.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下降的原因是未计划安排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培训等工作。2021年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 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66万元,减少83.42%,减少的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2021年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7.61万元,下降68.50%,下降的原因是注重车辆日常维护,进一步降低了车辆油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下降的原因是2020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7.61万元,下降68.50%,下降的原因是注重车辆日常维护,进一步降低了车辆油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