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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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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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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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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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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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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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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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7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72万元,下降4.97%。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全部为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1.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比2019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2.0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1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6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61万元,下降4.9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6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61万元,下降4.96%,下降原因主要是我院注重车辆日常维护,进一步降低了车辆油耗;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0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2020年,我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