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郊区检察院2016年预算情况
时间:2019-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主要职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概况

郊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信息办)、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等9个职能部门和政治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目前在职人员32退休人员8人。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郊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419.96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419.96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243.2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288.39万元68.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5万元,占10.92%;医疗卫生支出13.55万元,占3.23%;住房保障支出72.17万元,占17.18%。

 

附件:1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1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