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概况
郊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信息办)、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等9个职能部门和政治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2014年在职33人,退休人员8人。
三、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上年结余74.01万元,收入决算485.06万元,支出决算468.90万元,年末结余90.17万元, 2014年度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459.5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9.36万元,用于两房建设工程等结算。全年决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374.87万元,占79.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0万元,占6.95 %;住房保障支出61.43万元,占13.1%。
附件:1、201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201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3、201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201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