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郊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时间:2019-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郊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单位本级预算,与2016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纳入郊区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郊区检察院本级

行政单位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注重突出打击重点,服务区域经济。加强治安形势分析和社会风险防控,提高服务发展能力,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突出刑事犯罪打击重点,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积极参与治理互联网金融领域、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等专项行动,主动参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为区域实现新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注重拓宽线索渠道,惩防职务犯罪。深刻认识新常态下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努力提高惩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拓宽线索查探渠道,积极与纪检监察、审计、其他司法部门、行政执法等单位建立联系,沟通信息,从中掌握案件线索;主动加强与院内各职能部门的融合,强化案件分析和深挖,助力发掘新的职务犯罪线索。坚持惩防并举、强化预防,把预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灵活运用警示教育、预防报告、重点领域专项预防等措施,推动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有机结合,促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氛围。

三是注重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平安郊区。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创新,坚持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并行,在法治轨道上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

四是注重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认真组织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专题教育,巩固提升“三严三实”教育成果。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当立则立、该修则修,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根据上级院要求,围绕整治成果总结提高,积极开展“回头看”等活动,巩固和提高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效果,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

五是注重深化队伍建设,推进检务保障。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整合办案资源,继续强化办案力量和检务保障,根据各类检察人员的职责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最高检“十五条禁令”、《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等规定,结合“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学习教育和日常自查,持续优化工作作风。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不断提升科技信息应用水平。

六是注重积极接受监督,推进检务公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增强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全面应用,进一步整合控申、案管等窗口部门职能和工作场所,推动“阳光检务”平台搭建,切实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抓好案件信息公开、检务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第二部分 郊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394.51万元,支出总计394.5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和支出总计各减少25.45万元,降低6.0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造成的人员经费减少。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394.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51万元,占100.00%。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394.5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4.5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4.5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和支出总计各减少25.45万元,降低6.06%。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造成的人员经费减少。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4.5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5.45万元,降低6.06%。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造成的人员经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4.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278.18万元。用于单位人员支出、机构日常运行,以及办案业务费、信息化建设、系统装备建设等专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拨款预算46.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财政拨款预算13.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预算56.0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42.52万元,“提租补贴”预算13.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4.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0.8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3.6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郊区检察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郊区检察院2017年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郊区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郊区检察院公务用车4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本院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三部分 郊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1、郊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郊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郊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郊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郊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郊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郊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