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计
15.6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0.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2015年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3批次,21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边远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等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和市、区有关要求。支出比上年减少3.5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检察执法办案和日常公务出行等需要。2015年,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支出比上年减少1.0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注重车辆日常维护,进一步降低了车辆油耗。
联系方式: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7879164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