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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共进,主动适应区划调整变化,打击犯罪坚决有力,诉讼监督扎实有效,护卫公益主动有为,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稳步提升,为郊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服务郊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纵深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打好扫黑除恶仗。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分别担任主办检察官,先后办理了瞿某某等19人诈骗、敲诈勒索案,周某、章某某等9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案,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人、提起公诉16人;加强线索研判,排查2015年以来的涉黑涉恶涉伞举报线索7件,移送公安及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处理。依法审查起诉了方某某涉黑 “保护伞”案件,有效促进打伞破网。在办理瞿某某等人案件中提出没收涉案本金和追缴涉案利息的诉讼主张,实现“打财断血”的同步推进。

  二是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拥江发展战略要求,坚持把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重要发力点。如章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我们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积极引导侦查,院领导多次带队深入现场掌握情况,发现了蔡某某等人倾倒1800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新的犯罪线索,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加了源头公司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通过诉讼,各被告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处置污染、恢复生态的各项费用400余万元均被追回。该案作为全国十二个案件之一,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二批)》,为我省唯一入选案件铜陵市六国化工磷石膏堆场环境问题是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之一,最高检察院张军检察长高度重视,亲赴我市现场调研指导工作。根据张军检察长的指示精神,我院结合“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市检察院统一部署下,对磷石膏堆场污染物处理进展和二次污染防控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每周派员现场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依照方案按期完成处置工作维护长江生态环境。

  三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积极贯彻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工作措施,成立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郊区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院领导班子主动联系辖区12家民企,通过调研、座谈、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方式,了解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在严厉打击侵害民企利益的犯罪活动的同时,依法审慎办理民企涉罪案件,如在办理涉一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中,鉴于该企业计划上市的实际情况,在其积极赔偿和赔礼道歉后促成和解,避免影响该企业上市,保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四是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立足检察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职务犯罪中的应有作用,强化职务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与监察机关的衔接机制,积极发挥诉前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沟通会商工作,提升起诉质效。2019年对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件3人。

  五是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夯实帮扶责任,确定专人驻村开展帮扶工作,积极和帮扶村共同研究落实扶贫资金、项目,拨付帮扶资金7万元,帮助扶持发展种植水稻与食用黑蛙养殖项目、温室甲鱼养殖项目等;积极响应“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要求,对近三年农村地区刑事被害方进行全面梳理,核查救助农村贫困被害人。

  二、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助力平安郊区建设

  一是秉持客观公正理念,认真履行捕诉职能。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9件74人,同比分别上升14.71%和68.18%,审查起诉案件98件152人,同比分别上升44.12%和85.37%,有力维护了辖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在办案中牢固树立客观公正理念,在捕诉阶段严格把关,正确适用法律,既做犯罪的追诉者,也做无辜的保护者,全年不批捕9件16人,不起诉2件5人,同意移送机关撤回移送起诉3件8人、撤案1件

  二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促进社会和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举措。针对前期适用率不高的问题我院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思想认识,确立不认罪认罚为特例、认罪认罚为常态的制度主动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系,协调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中的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去年下半年以来,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稳步上升,其中10月、11月达100%

  三是突出推进公益诉讼,开创双赢多赢共赢新局面紧抓 “公益”核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检察保障。2019年,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2件,立案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份,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认同感和影响力显著提高;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城乡农贸市场专项检察等活动;守卫“碧水蓝”,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辖区发生非法倾倒废物、采矿、采砂、猎捕野生鸟类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累计赔偿环境修复费用800多万元,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水陆空”全方位保护,有力守护郊区“绿水青山”。

  四是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检政企对接,使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联系更紧密。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深入乡镇、社区、中小学校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和普法活动;着力推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受聘担任老洲红阳初级中学“法治副校长”,为广大师生讲授“守护青春、法伴成长”的专题法治课。主动与教育主管部门对接联动促进解决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集中对辖区内163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刑事法律知识的专题教育;积极推进检察信访工作,安排检察长接待日36次,整合网上信访、阅卷申请和法律咨询等职能,提供一站式服务。注重“谁执法谁普法”,加强执法办案和法治教育的融合,在信访工作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严格落实检察机关信访“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规定。

  三、坚守监督主责主业,致力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刑事诉讼监督有新成效。突出关键环节开展精细化监督,2019年,共提前介入案件侦办17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口头纠正违法16次,退回补充侦查15件41人,纠正漏诉3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6人,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能,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是民事诉讼监督有新亮点。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专项活动,参加上级院组织的民事执行案件专项评查活动,参与评查执行案件400余件;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10件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提请抗诉,数量居全市之首;积极履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针对3起困难受害人提起的交通肇事民事诉讼案,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行政检察监督有新突破。我院注重履职中主动发现监督线索,从以往偏重对生效行政诉讼裁判的单一化被动监督,转变为结合行政公益诉讼主动全面监督。2019先后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监管不足、校园周边“摊贩”食品安全隐患、制售“毒豆芽”问题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地区发出检察建3件。

  四、持续深化检察体制配套改革,提升司法质

  一是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全面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启动了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使机构设置更加扁平化、科学化;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适应机构改革形势需求,调整落实检察官办案职权清单,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实现了捕诉一体自动分案的轮案设置;坚持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制度,共评查案件169,建立评查问题台账,逐个问题核销,确保评查实效;常态化汇总制作员额检察官办案统计报表,使领导办案数量、案件类型等情况更加直观透明;积极落实检察职业保障,组织开展了员额检察官的遴选考试、考核及选升、晋升工作。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丰富检察产品供给。为畅通公、检、法、司工作对接,配置206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提高办案、办公工作效率;顺利完成了12309中国检察网平台启动配套使用工作,向广大群众在线提供检察产品,变被服务为主动服务,将案件程序性信息以短信方式发送给律师完善检务工作区律师接待场所建设,2019年接待和安排律师阅卷62次,同比上升77.14%。

  三是加强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制定了新媒体工作室建设方案,开通了“法治号”宣传工作平台;以郊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为视角,制作了《捍卫食品安全,我们永远在路上》的法治微视频;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的建设和推广工作,共发布检察微博257条,微信公众号176条,今日头条客户端126条;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法律文书62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30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嘱托,举办了“‘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五、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紧扣检察中心工作,党建工作实现标准化。突出检察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意识形态宣传阵地作用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开展以王尔发案为反面教材的“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系列活动抓好干部理论教育培训,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干部网络培训9轮次,组织收看高检院领导干部理论业务讲座21次,开展院领导上台授课活动4

  二是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制度,实现“三个规定”报告全员覆盖,规范司法行为,严防插手过问案件;开展了“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活动,改善队伍纪律作风、规范队伍管理;对照高检院、省院对省院专项巡视反馈共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找准五方面15个问题,分析原因,逐一整改。

  三是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能岗位变化,调整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制作廉政文化长廊,营造检察廉政文化氛围。坚持民主集中制,始终做到凡重大决策、重要案件、人事任免、大额经费开支等事项,均及时召开党组会、办公会和检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公开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招投标和询价制度。强化干警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纪检组全程介入干警选拔任用、职务晋升和绩效考核工作,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检务督查工作力度,落实院领导每月带队督查通报制度。开展廉政谈心谈话任前、岗前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八小时外生活情况,年来院领导共开展谈心谈话50多人次

  各位代表!回首过去一年,郊区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离不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也离不开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各行政执法机关的理解配合。在此,我代表郊区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我们工作的各位领导、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被动监督情况多,主动监督情况少,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难度较大。二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内部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工作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干警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与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检察人员的培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检务保障水平与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有一定差距。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突出加强政治建设,全力服务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努力为平安郊区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法治服务。

  坚定不移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政治机关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讲政治和抓业务辩证统一于司法办案中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依托四大检察职能,找准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转变司法理念,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努力为法治郊区建设更好地贡献检察智慧。

  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检察重点工作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治本之年,我们继续结合检察职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牢牢把握“深挖根治”目标,注重“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标本兼治,推动专项斗争再深化。坚持以平安稳定为目标,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危害网络社会安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继续深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履行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更好地保护环境资源;参与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着力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加强诉讼活动各环节监督。积极探索检察建议刚性化机制建设,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综合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手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凝心聚力促改革,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制度建设。深化内设机构改革,结合区划调整后新增8名政法专项编制的有利条件,逐步配齐配强各部门人员。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办案绩效考核办法,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案件质量为中心,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量刑建议,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量高、社会效果好。

  五、全面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班子和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纪律,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频共振,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度,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严防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建立检务督察与绩效考核、评比表彰、选拔任用相衔接的机制着力锻造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郊区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部署,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忠诚履职,奋发进取,为全面建成幸福美丽新郊区作出检察新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首次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5.“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新理念: 2018年7月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张军检察长提出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理念,强调要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6. 206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6系统”指的是由科大讯飞与上海市公检法机关共同研发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运用图文识别、智能语音识别、自动语义分析等人工智能技术,通过语音唤醒功能,实现了通过语音精准调取案件中的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多种证据。

  7.统一业务系统:这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使用的办案系统,所有的案件都要录入该系统,每个检察人员一个账号,每一个办案流程、步骤、法律文书、领导审批,都要在该系统中体现。

  8.支持起诉: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9.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