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1日在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 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郊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在继2014年单项工作获评全省基层院建设十大品牌之一后,2015年又获得全省先进基层院荣誉称号,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4件60人(件数与去年持平,人数同比增长7.1%),经审查批准逮捕4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1件127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同比增长20.9%和8.5%),经审查提起公诉 73件107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同比增长25.9%和11.5%)。
发挥捕诉职能,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努力净化社会环境。突出对“毒、赌”犯罪的严厉打击,共受理涉毒案件10件24人,涉赌案件6件8人,在厘清事实、把牢证据的同时对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9件13人、开设赌场的5件6人进行了审查起诉;集中力量审查起诉了李某某等3人犯罪数额达百万元的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朱某利用互联网销售抗癌假药案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认真审理了朱某某等7人涉案30多万元的电信诈骗案和佘某涉案110多万元的合同诈骗案件,保护了民众财产安全;快速批捕、审查起诉了涉“全能神”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2件8人,维持了社会管理秩序。
坚持宽严相济,主动化解社会矛盾。深化品牌建设,认真实践总结,扩大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社区影响评估范围,完善群众评价和监督机制,促进评估程序合理、规范,对2件2人进行评估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注重对过失犯罪、轻微刑事案件的轻缓化处理,对交通肇事、轻伤害等案件在认真审查基础上注重依法调处,共对17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综治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检政企对接,使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联系更紧密,前往辖区乡镇办积极开展“江淮普法行”和“举报宣传周”活动,准备展板1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1200余册、接受咨询90余次;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集中对辖区内3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刑事法律知识的专题教育,确保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零发生”;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事前监督,主动介入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复工检查和事故应急演练6次,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建议,促进企业抓好安全生产;注重平安单位建设工作,更新了年轻的业务骨干作为法制副校长人选,协助学校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15年我院先后被评为“市平安单位”和“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
二、认真查办职务犯罪,积极发挥预防职能
全年立案侦查各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其中反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反贪污贿赂案件5件6人),挽回经济损失320余万元。
职务犯罪案件查处有新起色。线索范围有突破,既对发生在基层村组织的贪腐进行了重点打击,立案1件2人,切实保障了民生民利,又对发生在区直部门的渎职行为进行了查处,立案1件1人,促进政府权力运行依法规范;办案能力有提升,既承办了上级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及在铜陵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铜官山区原常委王某某滥用职权、受贿、诈骗案、吴某某(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圆满完成交办任务,又从办案过程中积极挖掘线索,主动出击,深挖细查有无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存在,做到以案带案,深挖串案、窝案,如查处某村支书涉嫌贪污时,深挖线索,侦破该村主任涉嫌共同贪污的事实。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新作为。抓好预防宣传工作,坚持“预防在先,宣传先行”,开展集中预防宣传6次,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3次;注重预防工作的灵活性和实效性,针对每起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开展个案研究,发出检察建议4份,为相关单位堵塞漏洞提供帮助;服务招投标工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3件次;认真分析总结我院预防工作,2015年5月,向区委作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对2014年我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基本工作情况、案件特点、主要做法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对区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建设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认真开展法律监督,积极拓展监督手段
提高监督意识,提升监督能力,认真研究新法治环境下的监督手段,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机制,提出量刑建议 43件47人,法院全部采纳建议;从公诉罪名、判决罪名、量刑结果等方面及时进行重点审查,共审查法院一审判决、裁定78件;在刑事诉讼审判监督中,注重使用监督手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依法对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许某某等人容留卖淫罪一案及时向区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督促其审理该案由公开纠正为不公开;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进行了监督纠正。
强化民行诉讼监督。为化解信访矛盾,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在区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着手牵头制定《铜陵市郊区涉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信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区法院审理的重大、涉及面广、涉民生等方面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建立沟通协调通报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更好地开展相关检察工作积累实践经验。
四、继续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改进检务保障
以基层院规范化建设为核心,加强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着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公正执法质量和效果。
加强素能建设。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强化检务督察力度,开展日常性督查和突击检查13次,对网上办公制度、上下班纪律、用车管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和整治,促进了检风检容的改善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推进干警素能提升,组织干警参加省市区各类业务培训18次,参加市级理论培训班2次,省级培训班5次,组织全体干警参加省院统一安排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轮训活动共4场次,组织班子成员参与市院组织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讨论活动;突出对年轻干警的培养和锻炼,一名干警在全市政法系统“与法治同行”演讲比赛中荣获二等奖,两名干警在全市首届法学论坛论文评选中分获二等奖和优秀奖,一名干警在抽调中纪委办理大要案过程中因表现出色受到省纪委表扬。
加强规范化建设。认真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门制定了“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和“案件自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坚持“学、查、改”三合一的全面整治模式,对近年所办案件开展“全面查、人人查”,确保评查不留死角,共排查整治了司法不规范问题31个,对12人次提出了批评教育;提升检察办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水平,加强对系统的日常培训和运维管理,强化业务岗位人员对系统的专业化认知和熟练化操作,以执法办案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规范赃款赃物处理,对管理路径和流程进行梳理,设置了赃款处理专门账户和赃证物保管专门场所,对赃款赃物出入库手续进行细化规定,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积极组织各部门参加迎检和评查活动10余次,在迎检的过程中发现不足,积极整改,并形成特色机制,促进管理规范化,如案管部门设立统计衔接工作周巡查机制,督促办案部门确保填录数据准确无误,法警大队继续推行“五步工作法”,完善了《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办案区使用有准备有预案。
加强检务保障。在全市率先启动检务公开大厅建设试点工作,为适应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建成了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法律咨询、当事人案件查询、律师接待、行贿档案查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现已投入使用;通过精心准备、认真谋划和扎实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程、外网改造工程顺利竣工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配合门禁监控系统的更新,提高了办案系统信息化程度,增强了办案平台运行安全性和稳定性;顺利完成了与全省审讯监控侦查联网平台的对接,通过全省反贪研训活动专题会议的对接演练,实现了自侦部门上下联动;积极加强自侦办案业务保障,对原有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满足了高清录制、蓝光刻录、动态同录系统备用电源等多项指标要求,规范了同步录音录像流程,确保了办案安全与证据固定。
五、自觉加强监督约束,积极推进检务公开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拓宽监督渠道,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规范公正廉洁执法。
大力加强内部监督。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建立了完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工作同部署、目标同实现;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检《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检察官司法责任的范围、类型、认定和追究程序等主要问题,切实绷紧司法必严这根弦;围绕高检院和省市院指出的司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等问题和突出表现,自觉贴近、积极融入司法办案活动之中,切实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实现案件评查等重要手段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贯彻监督法,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向区人大常委会呈报了《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认真开展被任命检察人员的述职评议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与评议,检察长作为人大代表积极参加所在选区的述职活动,接受选民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人大代表走访活动,积极开展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征求意见活动,通报我院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征求、诚恳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认真推进检务公开。加强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全年受理来信来访18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安排检察长接待日36次,接待群众来访16人次,继续保持涉检信访的“零记录”;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1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网络公开渠道,及时通过机关主页公开“三公经费”等数据,及时通过案件信息平台公开重大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120余件次,接受群众监督。
积极加强信息宣传。通过内网在检察系统内推送我院相关工作信息100余条,通过外网推送检察工作信息120余条,被《铜陵日报》刊用3篇;积极贯彻省、市院要求,加强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建设,积极拓展新媒体宣传方式,开通了我院的官方微博微信,确定专人负责运维,树立新形象,扩大影响力。
2015年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郊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深刻地认识到,这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在业务量增加的同时,人少案多事多的矛盾仍突出;二是办案能力和质量有待加强;三是执法不规范问题仍时有发生,相关机制的长期性和全面性有待改进。上述现象和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各方面支持,努力加以改善。
2016年检察工作重点
2016年,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继续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努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质量,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一)突出打击重点,服务区域经济。加强治安形势分析和社会风险防控,提高服务发展能力,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突出刑事犯罪打击重点,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积极参与治理互联网金融领域、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等专项行动,主动参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为区域实现新的发展保驾护航。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着力健全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深入推进法治郊区建设。
(二)拓宽线索渠道,惩防职务犯罪。深刻认识新常态下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努力提高惩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拓宽线索查探渠道,积极与纪检监察、审计、其他司法部门、行政执法等单位建立联系,沟通信息,从中掌握案件线索;主动加强与院内各职能部门的融合,强化案件分析和深挖,助力发掘新的职务犯罪线索。坚持惩防并举、强化预防,把预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灵活运用警示教育、预防报告、重点领域专项预防等措施,推动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有机结合,促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氛围。
(三)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认真组织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专题教育,巩固提升“三严三实”教育成果。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当立则立、该修则修,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根据上级院要求,围绕整治成果总结提高,积极开展“回头看”等活动,巩固和提高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效果,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
(四)深化队伍建设,推进检务保障。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整合办案资源,继续强化办案力量和检务保障,根据各类检察人员的职责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最高检“十五条禁令”、《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等规定,结合“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学习教育和日常自查,持续优化工作作风。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不断提升科技信息应用水平。
(五)积极接受监督,推进检务公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增强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全面应用,进一步整合控申、案管等窗口部门职能和工作场所,推动“阳光检务”平台搭建,切实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抓好案件信息公开、检务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团结一心、务真求实,秉公司法、坚守法治,为服务全区建成全面小康、推进法治郊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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