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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拒不执行就执“刑”!
时间:2024-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于11月22日公开宣判,郊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董某某拒不到庭配合诉讼,在执行过程中不如实申报财产,属于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判决裁定执行难、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是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问题,依法严惩“老赖”行为,对拒执犯罪“亮剑”,体现了郊区检察院从严打击拒执犯罪、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营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在法治轨道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