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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2013-2014年度市平安单位”称号
时间:2015-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铜陵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授予2013-2014年度市平安单位(乡镇、村、社区)的决定》,我院被授予“2013-2014年度市平安单位”称号。

2013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平安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通过开展社区法制宣传、学习法律宣讲等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安定,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建设平安郊区、幸福铜陵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