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一起利用互联网销售印度抗癌假药案提起公诉。
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我市居民朱某在明知格列卫药品(英文名简称:Imatinib,印度版抗癌药)在国内不允许销售的情况下,仍伙同任某某通过QQ、淘宝等网络平台联系各地买家,并采取快递、邮寄等方式向患者非法销售格列卫药品二十四盒,共计人民币36000元。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鉴定,所售药品均系假药。
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无药品监督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朱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郊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