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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淘金梦,该醒了! —为诈骗集团提供生活保障也是犯罪
时间:2024-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前不懂法,我以为只要不从事诈骗就没事,现在我知道错了,我愿意为我的错误承担法律责任。”近日,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某诈骗、偷越国境一案开庭审理,余某某后悔不已。

“国外上班自由,挣钱特别容易,收入可观,拼一把富三代……”余某某听老乡这么介绍着,便幻想着在异国他乡实现财富自由,走上人生巅峰。2020年,余某某在“蛇头”的带领下爬山涉水,费劲周折,偷渡到缅甸,打算从事蔬菜配送生意,却赶上疫情爆发,滞留在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后为该窝点内犯罪集团收取快递、采买蔬菜、食堂及小卖部进货,协助物业主管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后勤保障,介绍他人来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取高额工资,直至2020年底。

公安机关掌握线索后,经缜密侦查将余某某等人抓获到案,并移送至郊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要求公安机关梳理余某某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软件等客观证据,深挖犯罪线索。

随着公安机关侦查的不断深入,一个专门进行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的集团浮出水面。经查,余某某所在诈骗犯罪集团系盘踞在缅甸勐波某园区的诈骗公司,该公司老板葛某某与他人筹资自建楼房,除自己以直营和代理的方式组建诈骗团队,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将自建楼房对外出租,租赁给其他诈骗公司,收取房租、物业管理费等,自建楼房内入驻的都是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其余犯罪嫌疑人现已陆续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检察官释法: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外出务工时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所谓高薪工作的宣传,认真甄别选择正规合法劳务中介,切忽触犯法律。